定義
在大陸法系中,最基本的法人分類方法是將法人分為公司法人和財團法人。財團,英國基金會,德國基金會,法國財團,日本:財團法人。
財團是由少數金融寡頭控制的壟斷集團,通常包括少數大型銀行、保險公司和大量的工礦企業、商業企業和運輸企業,也稱為金融資本集團。各種財團活躍在許多經濟部門,同時,它們還延伸到上層建築部門,如文化、教育、科學、衛生、出版和政府機構。他們不僅利用自己的資本,而且主要利用自己控制的他人大量資本獲取高額壟斷利潤。
根據
列寧指出:“既然壟斷已經形成並操縱著數十億資本,它就必然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列寧選集》第2卷第779頁)在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存在著壹些大財團,它們在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起著支配作用。因此,這些財團的活動體現了金融寡頭的整體統治,它們往往超越了壹個國家的範圍,將權力延伸到世界的很多地方。指資本主義社會中控制許多公司、銀行、企業的壟斷資本家或其集團。
特性
與其他形式的法人相比,財團具有明顯的特征,主要包括:
強大的實力
財團的實力和穩定性增強,行業的色彩越來越淡。壹方面,財團控制的資本巨大;另壹方面,財團控制的部門與日俱增,涵蓋重工業、輕工業、傳統產業、新興產業、生產部門和流通部門。
強大的控制
財團對國家的控制和利用有所增加。各大財團的大亨們親自擔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部門的重要職務,並組織各種非政府組織向政府施加影響和壓力,控制國家機器。
家族色彩
財團的家族色彩褪去。財團之間的相互滲透和整合,使得壹些財團在戰前由單壹家族控制轉變為多家族控制。很多財團雖然保留了原有的姓氏,但實際上是由幾個甚至更多的家族主導,資本進壹步社會化。
財閥:
財閥,日本戰前金融資本集團的總稱。在日本,由於金融資本集團與強大的封建家族關系聯系在壹起,人們習慣把日本金融資本集團稱為財閥(日語:chaebol;日語筆名:ざぃばつ).
基本解釋
【金融大亨;財閥;大亨]能壟斷金融的資本家。壹般指金融寡頭。
這些日本財閥...很大程度上抵消了1937之前的軍事影響。
引用解釋
1,指經濟實力較強,能起支配作用的人或家庭。
葉聖陶《倪煥之》四:“其實都是野心勃勃的政客,貪婪的財閥在背後牽線。”也指有錢人。周立波的《風波》,第二部,第四部:“他是壹個抱著財寶跳進井裏,放棄了生命和財富的老財閥。”
2、財閥,原指日本戰前金融資本集團的總稱,主要指19至20世紀日本四大企業集團三井、住友、三菱、安田。在日本,由於金融資本集團與強大的封建家族關系聯系在壹起,人們習慣稱之為財閥。
財閥的特征
壹個典型的財閥有幾個特點:第壹,必須是關系密切的家族企業,企業中的主要資源掌握在少數人手裏,而且相互之間有關聯。二是企業經營範圍廣,從業人員多,在國民生產總值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第三,財閥通常有金融業,方便企業調動資金,非法借貸。四是企業集團交叉持股嚴重。經過多次交叉持股,公司的經營權增加了財閥內部的緊密度,方便了相互借貸,降低了財務透明度。但如果集團內有經營不善的企業,往往會互相牽連。第五,財閥通常與政府關系良好,往往被允許經營政府許可的行業,如石化重工業,財閥會通過政治獻金和選舉直接或間接幹預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