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的責任
基本責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承擔責任(簽發貨運單據,使用自己的運輸工具,或者委托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收取運費)。
作為承運人,不直接負責完成貨物的運輸(不直接負責他人出具貨運單據、使用掌握的運輸工具、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委托他人完成貨物的運輸)。
貨運代理人根據與委托方簽訂的協議或合同的規定,或根據委托方的指示進行經營活動時,應以通常的責任,特別是在授權範圍內,完成這壹委托。
如實報告所有重要事項。在委托業務中向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資料必須真實。如因隱瞞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實而造成任何損失,委托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償並解除代理合同或協議。
負有保密義務。貨運代理過程中獲得的信息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同時,該代理權不得轉讓給他人。
責任期
從收到貨物時起至貨物在目的地交給收貨人時止,或按指示將貨物放置在收貨人指示的地點已完成並履行了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
對合同的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應對因其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貨物損失承擔責任。
倉儲責任
貨運代理人在接受貨物入庫時,應在收到貨物後給委托方出具收據或倉單,並在貨物儲存期間盡職盡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正確
委托方應向貨運代理支付運輸、倉儲、保險、清關、簽證、處理文件等產生的所有費用。並為貨物提供其他服務,同時支付因貨運代理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無法履行合同所產生的其他費用。貨物在保險人合同範圍內滅失或者損壞的,貨運代理人應當向貨主取得代位求償權,並在賠償後向其他責任人取得賠償或者償還。當貨運代理對貨物進行全額賠償時,有關貨物的所有權將轉移給貨運代理。
除外責任
①由於委托方的過失或過錯;
②由於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裝卸、儲存或其他作業過程中的過失;
(3)由於貨物的自然特性或潛在缺陷;
(4)由於商品包裝不牢,標誌不清;
⑤由於貨物的送貨地址不清楚、不完整、不準確;
⑥由於對貨物內容的表述不清晰、不完整;
⑦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和意外原因。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貨運代理人的過失或者疏忽造成的,貨運代理人應當對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