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市領取營業執照並辦理稅務登記,經營範圍必須包括代理業務;
2、具有健全的會計制度,完整的會計數據,能準確地單獨核算代理收入。
二、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壹律按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計算繳納營業稅。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76號)“代理業務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委托方取得代理業務的實際報酬”。對在我市從事代理業務的納稅人,允許扣除其向承接業務的企業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支付的預付和代理費,按照服務業-代理營業稅,減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費用扣除以承接業務的企業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發票或行政事業單位票據金額為依據。具體扣款費用如下:
1.貨代公司允許扣除的費用有:支付給海、空、陸港口的“港口雜費”,包括貨物港口費、貨物裝卸費、貨物港口建設費、貨物保管費和各種雜項作業費;向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繳納的報關費和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支付的集裝箱費用,包括倉儲費、集裝箱吊裝費、集裝箱修理費、包裝費、開箱費、集裝箱滯留費、集裝箱洗艙費及相關費用;其他費用,包括運費、熏蒸費、租賃倉庫保管費和貨物保險費;經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費用。
2.允許船舶代理人扣除的費用有:支付給港務局的“港口雜費”,包括停泊費、系泊費、裝卸費和各種雜項作業費;向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繳納的報關費和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支付的港監費、登陸費、船舶修理費、船舶委托並經其確認的各種費用。
3.海外勞務代理公司
(1)境外陸地勞務輸出和向外國船舶派遣海員、漁民,允許扣除其為代辦事項支付的費用,包括護照費、使館簽證費、體檢費、培訓費、公證費、翻譯費、運輸住宿費(勞務人員國際航行前往國家和國內航行離開其他地方的運輸住宿費)、海員證費、派遣單位管理費、支付給國外或中國中介公司的傭金等。
(二)允許為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貿易行、辦事處和外商投資企業選派的員工,扣除其為代理事項支付的費用,包括各類保險、公積金、員工個人收入和福利、員工出國費用等。
4.允許報關代理人扣除的費用有:支付預錄入公司的票據記錄費;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繳納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向海關繳納的報關單證費、防偽標簽費和預錄附加費。
5.人事代理允許扣除的費用為代收代付相關事項的費用,包括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和發放工資等。
6.其他代理機構允許扣除的費用,是其向承辦該項業務的企業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支付的預付和已付費用。
7.代理機構將其代理業務委托給其他代理機構並簽訂代理合同的,支付給其他代理機構的費用可以扣除。
四、按本通知規定代理營業稅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應報主管地方稅務局同意。從事代理業務的納稅人應及時結轉代理收入,並按照稅法規定按月申報納稅。
5.代理企業的納稅地點為其註冊地的地稅分局。
六、從事廣告代理、房地產銷售代理和運輸業務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