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第四年(公元前167年),臨淄有壹個叫春雨緹縈的小女孩(春雨是姓氏,音tí yíng)。她的父親,淳於髡,原本是個秀才。因為他喜歡醫學,他經常使人生病,並因此而出名。後來他下了壹個倉促的命令,但是他不想和壹個官員來往,也不會去拍老板的馬屁。沒過多久,我辭掉了工作,成了壹名醫生。有壹次,壹個大商人的妻子生病了,向淳於伊求醫。病人吃了藥,沒有好轉,幾天後就死了。大商人把春雨怡的事告訴了官府,說他治錯了病。當地官員判他“體罰”,並把他送到長安接受懲罰。淳於毅有五個女兒,沒有兒子。當他被護送到長安離家時,他看著女兒們,嘆了口氣說:“唉,我沒有男孩子。我遇到困難的時候,沒有壹個有用的。”
幾個女兒低著頭哭泣,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悲傷而憤怒。她想:“為什麽我女兒沒用?”
她提出要和父親壹起去長安,家人壹再勸阻也沒用。
當緹縈到達長安時,這位客戶寫了壹封信,交給了宮門的守門人。
漢文帝接到信,知道是壹個小女孩寫的信,卻很重視。信上說:“我叫緹縈,是淳於髡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各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次他犯了罪,被判了體罰。我不僅為父親感到難過,也為所有被體罰折磨過的人感到難過。壹個人砍掉自己的腳,就成了殘疾人;我把鼻子割掉了,不能再按了。我只想以後重新做人,沒有辦法。我寧願被政府充作奴婢,替父親贖罪,讓他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封信是壹個小女孩寫的,所以它到達了中國皇帝。漢文帝覺得很難過。那時候,府中奴婢的生活相當悲慘。他們日夜工作,沒有任何人身自由,就像囚犯壹樣。緹縈冒著生命危險將父親從酷刑中解救出來的勇氣和孝心,以及身為奴婢的自我犧牲精神,深深打動了這位善良賢惠、愛民體恤的中國皇帝。同時,漢文帝充分認識到,秦代繼續實行肉刑不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也不利於政權穩定。於是,他下令免除淳於髡的懲罰,並且禁止緹縈做奴婢。第二天,他下令廢除漢初仍保留的刺青(紋身)、舐(割鼻)、割趾三種肉刑,並責成宰相張蒼、禦史大夫馮敬負責修改刑法。
啟示:雖然中國封建社會是男權社會,女性地位低下,但誰敢說女性不如男性?緹縈的父親沒有兒子,但他有壹個好女兒。緹縈冒著生命危險將父親從酷刑中解救出來的勇氣和孝心,以及身為奴婢的自我犧牲精神,仍然值得我們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