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家的職能部門之壹。國家設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組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省以下設立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對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據國務院國辦發48號文件(2011)改革質監局管理體制。目前可以采取分級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能包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統壹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負責《計量法》、《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配套法規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三)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實施國家“質量振興計劃”,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品牌戰略
(四)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省質監局部署的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省質監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調解處理質量糾紛。
(五)統壹管理標準化工作。宣傳和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標準化及其示範區的實施;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
(六)統壹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證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壹和量值的準確可靠;組織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查處生產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和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七)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準,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根據省質監局的部署,監督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誌的使用。
(八)負責場(廠)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特種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九)負責棉花等纖維的質量監督,依法查處收購、加工、銷售、倉儲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準和計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流通領域發現的生產環節引發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調查。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承擔市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權的市場專項整治任務。
(十壹)承擔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國務院、國家質檢總局或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