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銀行貸款有多種類型:
1.根據還款期限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根據還款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根據貸款目的或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工商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貸款、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根據貸款擔保條件的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5、按貸款規模,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根據利率協議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
在中國人民銀行於1996年6月頒布的《貸款通則》中,貸款的分類如下:
(1)自營貸款、委托貸款、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風險由貸款人承擔,本息由貸款人回收。
2.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等客戶提供,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按照客戶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發放、監管和回收的貸款。
3.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4.特定貸款是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經國務院批準,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
1指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不含壹年)至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貸款。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1.擔保貸款是指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2.保證貸款是指由第三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形式發放的,借款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承擔壹般保證責任或約定的連帶責任的貸款。
3.抵押貸款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4.質押貸款是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形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的貸款。
5.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通過購買借款人未到期的商業票據而發放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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