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唐代,蹴鞠終於有了球門和裁判。馬端臨《文通考》曾記載,兩隊以踢對抗攻防,有裁判官執法。據《蹴鞠圖冊》壹書記載,“球門俱樂部規則”中規定,射入球門的球數決定勝負。另外,本書中提到,當時已經有裁判了,稱為“全部署校正”(主裁判)和“都司”(副裁判),詳細的裁判原則都記載在《居程明》壹書中。
蹴鞠在宋、元、明時期慢慢傳到歐洲,被稱為“Suk”,是足球的諧音。但當時歐洲沒有統壹的比賽規則,比賽過程中不時出現違規行為,所以足球被長期禁止,直到19世紀。
足球的基本規則:
1,手球。是指守門員以外的球員踢球時整個手臂在肩膀以下觸球,但被動“手球”時,不判犯規。
2.越位。在進攻方傳球的瞬間,接球方比倒數第二防守方更靠近球門,也比球更靠近球門,並試圖從這個位置進球或幹擾比賽,被判罰越位。
3、鏟球犯規。回踢是足球中最嚴重的犯規。是否判犯規,要看防守方是否鏟球,是否有鏟球意識。
4.拉球員。拉球員時,如果防守球員對進攻球員威脅不大,或者處於對進攻球員有利的情況,不判犯規。
5.阻止。當進攻球員傳球,球在對進攻球員有利的情況下傳過來,但防守球員身體或其他方式阻止進攻球員進攻時,防守球員會判斷攔網。壹般來說,只有惡意依靠大小差距,有目的的阻擋,才會受到懲罰。
6.把腳擡得太高。指在半空中用腳接球,但腳的高度高於胸部或肩部的球員。
7、動作過大。行動不得對其他玩家造成傷害。
8.與守門員相撞。當球在空中,而守門員和進攻者同時在爭球時,進攻者無法在身體上擊中守門員。
9.扔界外球。發球出界球時,要雙手護住頭頂的球,球不低於額頭時拋出。需要註意的是,妳的腳不要離開地面。
10,拖延時間。得分領先的守門員發球慢。
11,口哨。指進攻球員犯規,裁判吹哨,球員不予理會,繼續進攻。
12,質疑或侮辱裁判。惡意辱罵裁判或不服從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