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條例實施前(即2065年6月65日438+03+00,65,438+0條例正式實施前)購買的車輛,不能依據三包條例的規定主張相應的權利。因此,建議消費者必須在三包規定實施後購買相應的車輛,才能獲得三包規定下的相關權利。
中文名汽車三包政策內容包修、包換、包退被定義為壹定期限內的信用擔保方式2013 15部門質檢總局財產擔保方式目錄15汽車三包內容2政策詳解3十項擔保4汽車三包政策新討論編輯語音汽車三包政策
1.同壹故障維修5次以上,可更換汽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汽車修理時間超過35天或同壹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更換汽車。
自銷售者出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3000公裏內(以先到者為準),轉向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汽車產品的,銷售者應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進行兩次修理,且該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未消除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發動機、變速器更換2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壹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換次數不再重復計算;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前/後輪軸、車身等相同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更換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且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且配置低於原車的家用汽車產品全部由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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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汽車修理超過5天,車主有權駕駛備用汽車。在保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2.汽車三包政策詳解編輯語音《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令號質檢總局150)《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已經2012年6月27日質檢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圖/文/圖:太平洋汽車網問答叫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