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風險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隱瞞不報的,給予警告,處3萬元以下罰款。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隱瞞事故。遲報漏報違反安全事故監管制度。
2.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涉險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在按照第壹款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向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生產安全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隱瞞不報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隱瞞重大風險事故的,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該怎麽辦?
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沒有任何責備。但不要動也不要碰倒地不起的傷者;
2.現場拍照。同壹張照片包含傷者位置+車輛位置+車道分隔標誌參考。無條件拍全場景的話,可以分兩拍。傷者位置+車道標誌,車輛位置+車道標誌;
3.如果傷者不能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完好,撥打電話110,在警察到來之前不要和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在等待時間內繼續對傷者進行口腔護理(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只有傷情危重才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警察來了,就不用互相爭論責任了。他們只是做了兩件事來解釋這種情況。
6、由公安同誌確定事故責任。在人身傷害事故中,不可避免地要扣留牌照或汽車。認真閱讀扣卡單,保管好扣車單;
7、聽從警察的安排送傷者去醫院,但盡量不要交任何費用;
8.如果傷者家屬在場,可以告知車被交警扣了,有保險。可以留下手機號,拿到對方聯系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醫療費用發票,不要使用醫保卡;
9.如果受害方繼續糾纏。並且很客氣的告訴我沒帶現金。壹正的話告訴我:“在事故責任確定之前,我不會支付任何費用。”這時候如果警察在邊上,也能堅持原則。盡快抽身的原則;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報案號;
11,第二天主動給傷者打電話,但不要去醫院就診;
12,電話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意見。絕不接受次要責任變成全部責任的所謂保險方案。如果我們不能在家裏討論,我們可以討論第二次。如果是殘疾,賠償標的大,可以聘請律師介入;
14,先拿到責任確認。取車或者收集證據。調解書不緊急;
15,讓傷者看病。強調壹旦決定出院,就不再自己承擔後續問題;
16,去4s店修車,預付。保管責任憑證+損耗清單+維修清單+發票;
17,等對方處理結束,交通隊到時再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上,當場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