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法律的主要區別是:
1,兩個條件不壹樣。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道德主要是由人們內心的信仰、風俗習慣、社會輿論等產生的。
2、兩種形式不同。
從上面的概念我們可以知道,法律是立法者通過立法程序制定的。除了這種形式,它們還通過認可某種行為準則而具有明確的內容。它的具體表現包括做出先例和認可某些習慣,這些都是有文字記載的。相比之下,道德規範的表達是抽象的、模糊的,體現在人們的意識和信仰中。比如道德規範要求我們不要隨便扔垃圾,保持公共環境的整潔,這些都沒有具體的表達。
3.兩者的調整範圍不同。
法律與道德的調整範圍不同,道德的調整範圍遠大於法律。法律的調整範圍是有限的,是通過什麽可以做,什麽應該做,什麽不可以做,從外部約束人們行為的形式。另外,法律是區分罪與非罪、合法與非法的標準,而道德主要是劃分善惡的界限,是壹種自發的行為,是從內部對自己行為的約束。這兩個邊界在壹定範圍內相互重疊,也可以相互獨立。比如王二生,生活極其貧困,就想出了壹個招數,想偷隔壁老王的錢。如果王二只是在腦子裏想著“我要偷老王的錢”,這種思想屬於道德範疇,但如果王二確實偷了老王的錢,就進入了法律調整的範圍,所以王二要承擔法律責任,對自己的罪行負責。
4.它們的作用機制是不同的。
如前所述,法律依靠國家強制力,法律的實施由國家強制力保障;道德主要靠傳統的輿論力量、傳統的價值觀、習俗和自律來維持。
5.內容不壹樣。
這個很好理解,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法律的主要內容是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另壹方面,道德強調義務。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1.兩者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由壹定的經濟基礎決定的。
2.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是最低要求。
3.二者在社會治理中發揮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產生的方式:
法律的產生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國家制定的,壹種是國家認可的。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即具有國家意誌的形式。
道德的起源:馬克思主義科學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認為道德來源於人類的歷史發展和人們的社會實踐。道德作為人類特有的現象,不是主觀自發的,也不是上帝的意誌,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需要。道德的本質是由社會經濟基礎決定的社會意識形態。
法的起源:馬克思主義觀點認為,法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