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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的四個基本要素是什麽?

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民事責任需要具備以下四個要件: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2.發生了交通事故,對事實造成了損害。3.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和過失。交通事故責任人必須符合以上四個條件。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造成了財產損失。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刑法懲處。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只能通過民法上的侵權責任來調整。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需要具備以下四個要件: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是由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應當承擔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導致交通事故,並且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交通事故責任。第三,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所謂因果關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上存在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如果違章與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重要條件。第四,交通事故當事人的主觀過錯——過失。交通事故的發生是由於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心理過錯,即當事人應當預見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但認為可以避免。如果是當事人故意造成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範疇。交通事故責任人必須符合以上四個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1212條。壹方責任未經許可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二十三條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壹百二十四條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已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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