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法人資格或個體經營者資格;
2.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運輸車輛(普通貨運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上;冷藏車不受噸位限制);
3.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且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駕駛人;
4.運輸企業應當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檢查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個體運輸戶應有安全營運承諾書。
辦理道路貨物運輸許可證的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使用車輛的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和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形的長、寬、高。擬投入使用的車輛為購置或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和車輛技術檢驗合格證;
6.聘用或者擬任駕駛員的駕駛證、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綜上所述,在道路運輸過程中,需要辦理好道路運輸證後才能開展運輸業務,否則就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屬於非法運輸,會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條例》第六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2.其他車輛要求:
(1)從事大件物品運輸的,應當有與運輸大件物品相適應的超重型貨車;
(2)從事冷藏、倉儲、罐式集裝箱等特種運輸的。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和設施,並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集裝箱運輸時,車輛還應有鎖轉裝置固定集裝箱。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1.取得與駕駛該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貨物運輸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向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運輸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和投入時間;
(四)聘用或者擬任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