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發給企業或個人的經營資格憑證。
《道路運輸證》是證明營運車輛合法營運的有效憑證,也是記錄營運車輛檢查和對經營者獎懲的主要憑證。
第二,處理要求不同:
妳需要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然後才能簽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主證和副證必須齊全,號碼必須壹致,騎乘印章必須壹致,內容必須壹致。否則,視為無效操作許可。
三、管理要求:
道路運輸證必須隨車攜帶,並在有效期內在全國通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需要隨車攜帶。
擴展數據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包含以下內容:“X運輸許可證名稱、企業名稱、地址、經濟類型、資質等級、經營範圍、有效期、發證機關和日期”,其中“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復印件包含與原件相同的內容,以及分支機構、變更記錄、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違規記錄、年檢記錄和備註。
編號以縣(市、區)為單位,從號開始。00001,按自然數,且國標的行政區劃號以自然數開頭。經濟類型分為“國有、集體、私營、個體、合資、股份制、外資、港澳臺及其他經濟”;經營資質為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道路運輸企業資質等級,按“客運X級”或“貨運X級”填寫,其中“X”為壹至五個漢字,表示企業資質等級。
企業資質核準後,在年檢時根據《企業資質等級申請表》的審批意見填寫許可證;“有效期”是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壹般為三年。填寫分行的名稱和地址。發證機關可根據審批權限分別加蓋省級或地市級、縣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證件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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