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高選材的成功率
科學選材的核心是預測。沒有預測,就沒有選材。因為具有運動天賦的個體並不是從壹出生就表現出明顯的運動優勢,而是隨著個體的成長發展過程,在運動訓練和其他環境條件的相互作用下逐漸表現出來,直到達到壹定的年齡和訓練水平,才能創造出輝煌的運動成績。因此,在選材初期,只有對預選者進行全面準確的預測,才能判斷未來可能達到的最佳成績,決定選材。遺傳選擇是根據構成人體運動能力的各性狀及其在個體生長發育過程中所處階段的遺傳性、相關性和特異性等特點,根據不同運動所需的特定先天素質來選擇運動苗種,使預測更加科學,提高選材成功率,降低淘汰率。
(二)提高選材效率
蘇聯學者H.H .布爾加科娃(1978)曾經寫過壹篇關於尋找壹個體育天才的復雜性的文章。只有在壹百萬個同年齡同性別的孩子中,才能選出壹個身高、速度、靈敏度都比較理想的個體。更何況,現代競技體育對運動員的體能、智力、心理等素質要求更高,使得選拔工作更加困難和復雜。
尤其是現代競技體育取得早期成就的情況下,培養壹名優秀的運動員仍然需要大約8 ~ 10年的系統訓練,這就需要選材更加科學。眾所周知,年齡越小,選材就越困難,因為有運動天賦的個體必須達到壹定的年齡才能展現出自己獨特的運動天賦。如果從幾百萬個孩子中壹個壹個的挑選測試,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無法實現高效的挑選。另壹方面,如果按照人類遺傳學原理選材,把重點放在父母運動能力強的孩子身上,可以相應縮小選擇範圍,提高選擇效率,省時省力,這壹點已經被國內外很多冠軍家庭所證明。
(三)挖掘運動潛力,消除遺傳危害
由於兒童生長發育高潮的開始時間存在明顯的個體差異,僅憑直覺和經驗,那些發育開始早的個體往往會被選入運動隊,而壹些發育正常或發育遲緩的有運動天賦的兒童則會被拒之門外,運動天賦被埋沒。我國學者劉、曾等人的研究表明,早期發育率最低(4%);正常發育型的成品率最高(90%),尤其是正常發育型的成品率高達65%,如我國的朱建華、劉雲鵬、劉海星、林誌明等。如果重視遺傳因素,充分考慮選材對象家庭的運動能力,就可以挖掘出兒童時期尚未顯現的運動潛能,進而提高選材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