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越大。世界上的金融衍生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不斷推出新的衍生品。金融衍生品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根據產品形式。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個價格買賣壹定數量和質量的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規定了合約的到期日以及買賣資產的種類、數量和質量。遠期合同是買賣雙方根據各自的特殊需要簽訂的合同。所以期貨交易流動性高,遠期交易流動性低。
互換合同是雙方在未來某壹時期交換某種資產而簽訂的壹種合同。更準確地說,互換合同是指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壹時期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的合同。利率互換合約和貨幣互換合約較為常見。如果互換合同中規定的互換幣種是同壹幣種,則為利率互換;如果是外幣,就是貨幣互換。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壹時間以某壹價格買賣某種種類、數量和質量的初級資產的權利。期權合約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化合約和在櫃臺交易的非標準化合約。
(2)按初級資產大致可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細分,股票類別包括具體股票和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別包括不同貨幣之間的比率:商品類別包括各種大宗實物商品。
(3)按交易方式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是指所有供需雙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的特點是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清算和履約擔保。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的需求不同,交易所提前設計標準化的金融合約,投資者選擇最接近自己需求的合約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都集中在壹個地方交易,增加了交易的密度,壹般形成壹個流動性很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壹些標準化的期權合約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模式。
場外交易又稱場外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方式。這種交易有多種形式,可以根據每個用戶的不同需求設計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特定要求,銷售衍生品的金融機構需要具備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由於每筆交易的清算都是由交易雙方進行的,所以交易的參與者僅限於信用高的客戶。掉期和遠期是場外交易的代表性衍生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式來看,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總持倉量的42%,其次是掉期(27%)、期貨(18%)、期權(13%)。從交易對象來看,以利率互換和利率遠期交易為代表的利率類金融衍生品市場份額最大,占62%,其次是貨幣衍生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品(1%)。從1989到1995的6年間,金融衍生工具的規模增長了5.7倍。各種交易形式和各種交易對象的差距不大,整體在高速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