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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銀行匯票、支票、匯款、托收承付、商業匯票有什麽區別?

(1)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企業或個人存入銀行,由銀行簽發給他們用於異地轉賬結算或提取現金的票據。銀行匯票是壹種傳統的票據結算工具,我國於20世紀50年代停止使用。為滿足改革開放以來各種經濟成分、各種流通渠道、各種交易方式的不同需求,銀行匯票結算從1984開始在全國推廣。銀行匯票是最廣泛使用的票據結算工具,銀行匯票在1999的使用量占異地結算業務的40%。

銀行匯票的特點是方便、靈活、變現能力強,可用於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異地支付各種款項。票隨人到,有利於急需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及時采購;方便靈活,持票人可將票據轉讓給銷售單位,也可分期付款或通過銀行轉賬;變現能力強,簽發行系統中的國外代理支付銀行必須對持票人提示的票據見票即付,有利於保證票據的支付。因此,銀行匯票受到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的歡迎,適用範圍廣,使用量大,為方便異地采購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適用於企業先交貨後付款,或雙方同意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從1995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恢復商業匯票結算。這種票據由買方或銀行承諾付款,承兌人負有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對付款人具有較強的約束力,有利於增強企業信用,促進企業償還貨款。買賣雙方可以根據需要商定不超過6個月的付款期限。在資金暫時不足的情況下,采購單位可以用承兌匯票采購商品。銷售單位急需資金,可憑承兌的匯票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裝運單據向銀行申請貼現,及時補充資金。銷售單位也可以在匯票背面背書後轉讓給第三方支付貨款。

(3)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存入銀行,由銀行簽發,在同壹清算區域內辦理轉賬或提取現金的票據。銀行本票是1988銀行結算制度綜合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推出的壹種新型結算工具,於1994在全國各城市推行。目前銀行本票的使用量並不大。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票據的推廣,銀行本票的使用會逐漸增多。

(4)支票

支票是我國傳統的票據結算工具,在城市(鄉鎮)廣泛使用。目前支票結算占同城結算業務的75%左右。今後,我們將進壹步擴大支票的使用範圍和對象,特別是允許和提倡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在銀行開戶,使用支票進行結算,以減少現金的使用,滿足不同層次經濟活動的需要。

支票可用於提取現金和轉賬,可用於同城範圍內的貨物交易、勞務供應、債務償還等資金結算。支票的使用簡單靈活,還可以在支票背面簽名轉讓給他人,方便商品交易和支付結算。收款人將支票存入銀行,支票可以在當天或第二天記入賬戶。用支票結算,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信用,必須在銀行存款余額內簽發支票。嚴禁簽發空頭支票。空頭支票和與預留銀行簽章不壹致的支票,由銀行予以退票,並按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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