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存入當地銀行,由簽發銀行簽發,並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適用性:單位和個人均可適用於先付款後交貨的貨物交易或貨幣貨物清算。
2.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存入銀行,由銀行簽發用於轉賬或提取現金的壹種票據。
適用:本票適用於在同壹結算區域內需要支付各種金額的單位和個人。
分類:根據金額是否固定,分為非固定和固定兩種。
3.商業票據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的使用必須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商業匯票到期日起10天內。
分類:按承兌人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特點:
(1)適用範圍相對較窄:僅適用於企業之間因托收前交貨或雙方約定的延期付款而發生的商品交易。
(2)用戶相對較少:用戶的條件:壹是在銀行開戶,二是具有法人資格。
(3)必須接受。
(4)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可以在銀行貼現。
(5)可同城、異地使用,結算起點不限。
4.支票
支票由出票人簽發,受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票據。提示付款支票的期限為10天。如果支票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的期限,持票人的銀行將不予承兌,付款人也將不予付款。
分類: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
功能:現金支票只能提取現金,轉賬支票不能提取現金,只能用於轉賬。
5.交換
匯款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國外收款人的壹種結算方式。
分類:匯款和電匯。
6.托收和承兌
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交付貨物後,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銀行確認付款的壹種結算方式。
適用性: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也有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給資金。適用於經營管理較好,經銀行批準的國有企業、供銷社和城鄉集體企業。代銷、寄售和賒銷的貨款不得托收、承兌和結算。托收承付結算起點為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起點為1000元。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款的壹種結算方式。
分類:郵件和電報回復。
適用:同城異地結算不受金額起點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