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踐行綠色發展理念,
進壹步落實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和人民銀行39號公告要求,進壹步完善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管理,增強信息披露透明度,督促發行人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力度。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於7月1997成立。
2003年2月27日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制定,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貨幣政策的制定與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之壹,由華北銀行、北海銀行和西北農民銀行合並而成。該銀行計劃將解放區的銀行逐步改組為地區性銀行和分行,總行先設在石家莊,然後遷至北京。
它的建立標誌著中國全國統壹的金融體系基本形成。中國人民銀行轄東北銀行、北方銀行、西北銀行、中南銀行及其省市行政支行、縣支行,成為中國全國金融的領導中心。中國人民銀行(簡稱人民幣)將作為華北、華東、西北地區的記賬本位幣發行,並計劃以不同的平價率逐步收回解放區原來發行的全部貨幣,使人民幣基本上成為全國解放區的統壹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