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據核酸檢測價格相關政策,五混壹和十混壹價格為10元/人。
相關政策詳情如下:
壹、新冠肺炎實施患者免費治療的相關政策。
(1)參保患者。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正常待遇的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確診、疑似和無癥狀感染患者),在我市定點醫院門診、急診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復診醫療費用,取消醫保目錄和支付限額限制,全部納入醫保基金統籌支付範圍。向個人提供免費醫療,個人不承擔醫療費用,也不繳納押金。患者先治療後結算,保證患者不受費用影響。所需資金由醫保和財政按規定分擔。其中,門急診醫療費用90%由醫保報銷,財政補助10%;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由醫保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2)未參保患者。對符合我市參保條件但尚未參保、中斷參保的新冠肺炎患者,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行先治療後補繳的補充治療。繳費後不受醫保待遇等待期限制,享受正常參保繳費患者待遇。
(3)特殊患者。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籍和華僑中國新冠肺炎患者,其醫療費用由患者自行承擔;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規定由醫保基金支付,中國患者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全額補貼,國外患者個人負擔部分不享受財政補貼。
二、關於核酸檢測價格的相關政策。
(1)單次檢驗:單次檢驗價格為檢驗費與檢測試劑價格之和,最高不超過40元/次。其中,檢測費最高價格不超過30元/次,檢測試劑費按醫院實際采購價格收取,實行零差率政策。
(2)混檢:5個樣本混檢(五個混檢)和10個樣本混檢(十個混檢),價格為10元/人,不收取檢測試劑等其他費用。
第三方檢測機構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收費價格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核酸檢測費用醫保報銷相關政策
我市參保患者核酸檢測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入院前48小時內檢測費用限1次;住院和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治療期間,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規定的實際檢測次數支付。核酸檢測費用醫保基金按照職工醫保報銷90%、居民醫保報銷75%的比例支付,個人自負部分由醫院同級財政部門給予補貼,財政部門與醫保部門定期結算。
省內異地參保患者,由職工醫保報銷80%,居民醫保報銷60%,自負部分由醫院同級財政補助;省外異地參保住院患者的核酸檢測費用,按照規定與其他醫療費用壹並結算。
四、關於放寬參保患者醫療保險結算限制的相關政策。
(壹)參保人員因防控疫情,不能及時參保繳費,導致無法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報銷待遇的,允許補報繳費。
(二)因疫情防控停止就醫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定點患者、門診統籌簽約患者,可變更定點,或選擇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事後憑病歷和發票回其定點醫療機構或簽約醫療機構報銷相關費用。
因疫情防控,停止接收發熱病人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可以到發熱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然後憑病歷和發票回其定點或簽約醫療機構按規定報銷相關費用。
(3)疫情期間,定點醫院可根據患者病情將門診慢性病參保患者和退休人員單次劑量放寬至3個月。允許參保人員根據需要變更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