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01)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已經04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彭浩州長
2065年4月23日438+04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186項)
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76項)實施機關的序號稱為明確的證據和理由。備註:省發改委(含糧食局)1企業投資年產3.4萬噸以上1萬噸以下紙漿項目。《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 13)三地投資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投資項目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應當通知相關部門和機構,並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2.企業投資日處理糖65,438+0,500噸及以下的項目。《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438+03]19號)第五項3。純堿以外的工業鹽價格由政府調控(國家發改委令第44號)。4.糧油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資質認證。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七十三項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煤炭生產許可《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二、六項煤炭企業設立《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整合後實施木裏焦煤開發企業煤炭經營許可證註銷後,該項目相應註銷。省教育廳9省人民政府批準調整的高等職業學校使用超出規定命名範圍的學校名稱批準《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 438+03]44號)第五項10教育部直屬高校副教授評聘權的批準, 及附件2:《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六項(國發[2010]11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教育的網絡教育學校審批《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項目1 12民辦學校聘用校長批準《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6〕13號)省宗教事務委員會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資格年審是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進壹步加強全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意見的通知》(6544 14清真標誌和清真屠宰資質認定年審15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自批準之日起代表機構備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11165438省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 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登記《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七十六項本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修改章程的審批”的子項17。 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77號18省級社會組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取消登記《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78項。省財政廳19 1994之前簽約的房地產項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稅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94]8+04項20家供應商資格登記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推進我省政府采購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04〕103號)設定並取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02.12.28)第41條,對民辦職業培訓教育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進行備案。22職業技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