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學者邁克爾·基瓦克的研究,在18世紀中葉以前西方人旅行的各種報道中,東亞人被認為是白人,對東亞人(主要是中國人和日本人)膚色的描述多為白色、略暗白色、橄欖色等。,而且從來沒有被描述為黃色。然而,在林奈的《自然系統》壹書中,亞洲人的膚色被壹個模棱兩可的拉丁詞fuscus所使用,通常可以理解為深色或棕色。在德語翻譯1740中,這個詞被翻譯成德語gelblich(“淡黃”)。林奈在1758-1759年出版該書第十版時,將亞洲人的顏色由fuscus改為luridus,這個詞可以翻譯成黃色、淡黃色、蠟黃、蒼白等。後來,盡管白人至上主義者布魯門巴哈認為膚色分類不準確、混亂,而且他只註重頭骨分析,但他仍然將流行的膚色分類與他的頭骨分類結合起來,並在1795中首次使用了“黃種蒙古人種”的概念。[3] [4]自從Richard Lewontin在1972年發表了《人類遺傳多樣性在人群中的比例》壹文之後,傳統的以“種族”為標簽將人類劃分為不同的群體和亞群體的分類開始越來越失去生物學基礎。研究人員認為,人類的遺傳多樣性主要存在於個體之間。相比較而言,地區和民族的差異是無關緊要的,不可能在種族和民族之間劃壹條科學的分界線。最近關於基因與種族、基因與族群關系的研究表明,現代人類遺傳多樣性的現狀是在大約10萬年前人類離開非洲很長時間後形成的,最晚也不過5萬年到6萬年前。它是人類基因在個體和群體之間長期反復交換的結果。這個過程是“網狀進化”,而所謂的種族是後來的“社會文化建構”。這種“社會文化建設”的實質是政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