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用有組織的聲音組成的聽覺形象來表達人的思想感情和社會現實生活的藝術形式。它也是最令人感動的藝術形式之壹。當旋律響起時,人們往往會不可抗拒地立即置身於音樂的氛圍中,讓人忘卻煩惱,凈化心靈。音樂的創作、表達、意義甚至定義,根據文化和社會背景的不同而不同。
音樂的價值:
音樂的形式價值是聽者對旋律、節奏、寫作技巧、演奏技巧、配器技巧的效用評價。比如歌詞相同的美聲歌曲轉化為當下流行的唱法,被流行音樂多元化的個性所浸染,不僅會凸顯“形式價值”的價值,還會詮釋出與作者個人詮釋不同的作品內容價值。
擴展數據:
音樂的基本要素:
1.旋律:旋律也叫旋律。音樂的起伏按照壹定的節奏橫向有序地組織起來,形成壹個曲調。曲調是音樂最重要的表現手段,是音樂的本質和決定因素。旋律的方向是無窮無盡的。常見的旋律遞進方式有“諧音重復”、“遞進”、“跳躍”。
2.節奏:音樂的節奏是指音樂運動中聲音的速度和力度。音樂的節奏常被比作音樂的骨架。節拍是音樂中重復節拍和弱節拍周期性、有規律的重復。中國傳統音樂稱拍子為“板眼”,“板”相當於強拍;“眼”相當於第二個強拍(中眼)或弱拍。
3.和聲:和聲包括“和弦”和“和聲進行”。和弦通常是三個或三個以上的音符按照壹定的規則垂直(同時)重疊形成的聲音組合。和弦的橫向組織是和聲進行。和聲具有明顯的強、輕、厚、薄色彩功能;它還具有形成從句、劃分段落和結束音樂的功能。
4.強度:音樂中音的強度。
5、速度:音樂的速度。
6.調式:音樂中使用的音調按照壹定的關系連接起來,這些音調形成以壹個音(主音)為中心的系統,稱為調式。如中國的大調調式、小調調式、五音調式等。調式中的音調從主音到最高音排列形成音階。
7.形式:音樂的橫向組織結構。
8.織體:多聲部音樂作品中各聲部的組合形式。(包括縱向組合和橫向組合)。
9.音色:音色可分為人聲音色和樂器音色。在音樂中,有時只用單壹音色,有時用混合音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