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式:
(1)BOT項目融資,即建設-運營-移交,是指在壹定期限內將特許權授予由投資者(壹般為國際財團)組成的項目投資公司,由項目投資公司負責建設、回收成本、償還債務和盈利。特許期結束後,項目所有權交給政府,項目投資公司擁有經營權;
(2)TOT項目融資,即轉讓-運營-移交,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壹個建設好的項目的產權和經營權轉讓給投資者經營管理;投資者在約定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獲得合理回報,合同期滿後返還給政府部門或原單位的壹種融資方式;
(3)ABS項目融資是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支持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即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所能帶來的預期收益為擔保,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的項目融資方式;
(4)信貸融資,信貸融資是利用信用籌集資金的壹種方式,包括國外信貸資金和國內信貸資金。
2.特點:
(1)至少涉及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
(2)資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項目自有資產和未來現金流作為資金償還的保障;
(3)項目融資是壹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即如果項目在未來無法償還貸款資金,債權人只能獲得項目本身的收益和資產,而無權染指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
(4)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按照傳統的融資方式,貸款人把錢借給借款人,然後借款人把借來的錢投資到某個項目上,償還債務的義務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經營狀況、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程度等。,而不是他經營的項目的成敗,因為借款人還有其他資產可以用來還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九條
國家完善擔保融資制度,支持金融機構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