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最初作為壹種軍事訓練手段,與古代軍事鬥爭聯系緊密,攻防特征明顯。在實踐中,其目的是殺傷和制服對方,往往以最有效的攻防手段迫使對方失去抵抗能力。這些技術仍然在軍隊和公共安全部門使用。武術作為壹項運動,技術上仍具有攻防的特點,但將攻防與常規運動相結合。格鬥體現了武術攻防格鬥的特點,與實戰技術攻擊基本壹致,但從體育的角度來看,受競賽規則的制約,以不傷對方為原則。比如散手,限制了武術中的壹些傳統實用技術,嚴格規定了擊打位置和護具,短兵使用的器械也相應改變,而推手則在特殊的技術規定下進行比賽。因此,可以說武術的搏擊動作具有很強的攻防技巧,但又不同於實用技巧。
中國武術的分類分為地域、山川、姓氏或內外家、技術特點。按其運動形式可分為套路運動和搏擊運動兩大類。套路運動是根據武術動作和攻防動作、動靜、剛柔、虛實的變化規律而形成的壹整套運動形式。根據練習形式,套路練習可分為單人練習、雙人練習和小組練習三種。單人練習包括徒手拳擊和器械。陪練包括徒手陪練、器械陪練和徒手帶器械陪練。集體演練分為徒手拳擊和器械或徒手和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