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對法理學作出了巨大貢獻,對法的起源、本質和功能以及法與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權力、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人口、人性的關系等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討。
但法家也有缺點。比如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治國,“以刑制刑”,還對輕罪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沒有道德標準可言,所以要用利益和榮譽來誘導人們去做。比如在戰爭中,立功就給予很高的獎勵,包括官職,以此來激勵士兵和將軍壹起奮勇作戰。這可能是秦軍戰鬥力強的原因之壹。法家在滅六國、統壹中國中的作用是應該肯定的,雖然也有不足之處。
法家思想簡要介紹如下: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反對儒家的“禮”。在他們看來,當時新興的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制,根據功績和才能授予官職,這是壹個公平而正確的主張。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儀制度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壹個功能是“定紛”,即明確事物的歸屬。法家之壹的沈導打了壹個很簡單的比方:“壹只兔子去了,百人追。在市場上積累兔子,忽略它們。不要兔子,不可辯。”意思是壹只兔子跑了,很多人追,但是不看市場上那麽多兔子。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權屬已經確定,不能再爭了,否則就觸犯了法律,要受到處罰。
第二個作用是“立功畏暴”,即鼓勵人們立功,讓那些無法無天的人感到害怕。繁榮的最終目標是讓強兵富裕起來,並贏得吞並戰爭。
“好利惡”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所有人都有“喜利避害”或“趨利避害”的天性。就像關說的,壹個商人沒日沒夜的奔波,驅車千裏也不覺得遠,因為利益在前面吸引著他。釣魚人不畏艱險,逆水行舟,百裏之外也不在乎。也是對釣魚利益的追求。本著同樣的想法,商鞅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之。”
“違法過去,不遵現在”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應該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提出了“違法過去,不遵現在”的思想。韓非則進壹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亂不易治”,他諷刺保守的儒家是等著他的蠢人。
法、術、勢相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沈導、沈步海分別主張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色。當法家宗師韓非提出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時。法是指完善法制,勢是指君主的權力,要獨攬軍政大權。藝術是指控制大臣、掌握政權、執行法規的策略和手段。它主要是檢測和防止叛亂的罪行,維護君主的地位。
法家思想與我們現在提倡的民主法治形式有著根本的不同。最大的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壹點要註意。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學習和利用其他法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