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 *產黨統戰工作條例》要求促進民族團結,改善民生,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滿足各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進壹步鞏固和擴大扶貧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不斷滿足各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奠定民族團結的堅實物質基礎。構築我國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民族自治地方發生的這些翻天覆地的變化,充分證明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成功的。我們應該繼續滿懷信心地堅持下去,並很好地實施這壹制度。新形勢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關鍵是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
這壹論斷充分論證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任務,突出了黨和國家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根本立場,是社會主義本質要求在民族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是為了團結各民族,也是為了發展各民族。在設計和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之初,就充分考慮了經濟因素。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的類型
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構成和區域界線,根據民族聚居地區的民族構成、民族關系、經濟狀況和歷史條件,在民族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確定。除特殊情況外,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稱按照地方名稱、民族名稱和行政地位的順序組成。已經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三種類型:
1,建立在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基礎上,如西藏自治區、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2.它建立在壹個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基礎上,包括其他少數民族聚居區。比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要是維吾爾族聚居區,但包括哈薩克、蒙古、回、柯爾克孜、錫伯、塔吉克等民族聚居區;這些少數民族還以其居住地為基礎,建立了具有相應行政地位的自治地方。
3、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少數民族地區為基礎,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廣西壯族自治區龍勝自治縣。這說明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形式是靈活多樣的,能夠使聚居多的民族和聚居少的民族、人口多的民族和人口少的民族充分享有民族自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