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官:校官(二杠),二杠壹星是——少校,二杠二星是——中校,二杠三星是——上校,二杠四星是——大校。
3、初級軍官:初級軍官(壹杠)壹杠壹星:少尉,壹杠二星:中尉,壹杠三星:上尉。
擴展數據:
20世紀初,清朝新軍首次引入軍銜制度。此後,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在幾個時期實行的軍銜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軍銜制度的基礎上發展演變的。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先後兩次實行軍銜制度,並進行了多次修改。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助理員、士兵軍銜表,沿用北洋政府的軍銜制度,軍銜、銜級不變。當時沒有統壹的軍銜授予機構,可以由國民政府、總司令部、軍委,甚至上級機關或軍政首長授予。
此外,在當時,與職位相比,軍銜低於職位更為普遍,指揮官大多被授予將軍。壹些地方軍閥也自稱將軍。1933年,當時蔣介石在壹個紀念周中說:“國民黨軍隊的戰鬥力,比起列強來,是極其薄弱的,將軍多得數不過來。”
為了整頓軍階秩序,滿足軍事需要,國民政府決定修改軍階。1934年7月和1935、1年6月,國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陸海空三軍官榜和士兵軍銜表。1935年3月頒布了新的軍銜表,將將軍分為壹級和二級,並增加了特級將軍。
整個等級分為五級和十八級:
將官:特級上將、壹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少將;
校軍:上校,中校,少校;
初級軍官:上尉、中尉、少尉;準尉;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壹等,壹等,二等。
海軍士兵分八等,爵位與北洋政府相同。
參考資料:
中國軍銜制度-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