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頒布了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王杖禦令書》。聖旨規定,對於80歲以上的老人,當地政府每月給予壹石米、二十斤肉、五兩酒,基本實現了國家供養。國家非常重視對老年人的贍養。
1,家庭養老
中國自古就有養兒防老的傳統。宋代國家明確規定,兒子要承擔贍養年邁父母的責任。作為配套政策,朝廷還頒布了仆役制度和留養親屬權制度。
其中,服務員制是指有老人需要贍養的家庭,他們還可以獲得減免稅的優惠待遇;如果家裏有80歲以上的父母,可以減免家庭成員的稅收,免除壹個成年男子的兵役。
對於違反法院法律法規的罪犯,制定了居留權和供養親屬制度。是指法院允許罪犯先完成贍養義務,贍養義務完成後再在政府服刑。
以上情況是針對有兒子的家庭,對於沒有孩子的老人,國家也有相應的制度設計,即宗族贍養法。也就是說,如果個人沒有子女,其家庭成員需要承擔贍養義務。
2.對老年人的社會援助
雖然國家法律和養老傳統決定了家庭和家庭的養老責任,但很多貧困家庭無力承擔居家養老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力量起到了很大的輔助作用。
最著名的是由著名大臣範仲淹創立的“範氏亦莊”。眾所周知,範仲淹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他“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士大夫精神,深刻影響了壹代又壹代中國人。
其實,範仲淹還有壹個更令人敬佩的身份——慈善家。範仲淹出身貧寒,卻在1050年被任命為杭州知府,並捐出畢生積蓄購買了1000多畝土地。“範氏義莊”也成為中國當前慈善事業的雛形。
“範氏亦莊”幫扶的對象主要是處於困境或貧困、入不敷出的範氏宗親公婆、親戚。符合救助標準的,可以領取亦莊的糧食和大米救濟。“範氏義莊”救濟的範圍只是範氏宗親的外部親屬,比近代慈善機構的範圍要窄得多。
但是,範仲淹的行動樹立了壹個赴約的好榜樣,激勵了許多富家子弟紛紛效仿,客觀上促進了扶貧助老社會風氣的形成,保障了許多貧困無助老人的晚年生活。
3.政府支持底層。
在宋代,雖然提倡家庭養老和宗族救助,但在這些機制不能完全覆蓋的地方,政府福利機構會予以照顧。
《梁書》曾提到“我又在京師立孤園,孤幼已歸,花不絕。如果妳常年居住,妳應該照顧它。”公園裏的“孤獨園”其實是壹個收養孤寡老人和孤兒的國家福利院。
宋代國家慈善養老機構,類似孤園,由國家設立,遍布城鄉,保證了無國老人的晚年,真正為他們提供了安全感和保障。
宋代養老保障制度之所以先進發達,與其強大的經濟能力密切相關,也是由統治思想決定的。宋代提倡“以孝治國”,積極推動養老的制度化發展。
其完善的養老機制也為現代養老體系的發展和不斷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這種尊老敬老的優良傳統,已經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優秀基因,代代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