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
商民善於經商,後世將經商的人稱為“商人”;商朝以貝作為貨幣;商朝都城已成為繁華的商業都市,有“商邑翼翼,四方之極”之稱。
春秋戰國時期,商業發達,各地土特產品互相交流,許多城市成為繁華的商業中心,如齊國臨淄、趙國邯鄲、楚國郢等;出現了許多有名的大商人,如春秋後期的範蠡和戰國後期的呂不韋。
南北朝:
南北朝時,不少城市遭到戰爭破壞,商品經濟發展緩慢;北魏以後,北方商品經濟有所恢復;與之相比,南方商品經濟相對比較活躍。北魏時,洛陽城內市場很多且有周長近八裏的大市;壹些富商大賈周流天下或遠走異域。
隋唐:
農產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尤其是茶葉的市場廣泛,唐朝中期政府開始征收茶稅;隋唐商業的四個特點如下:壹是交通發達,交通要道上有接待客商的私家店肆,備有供客商騎用的“驛驢”;以運河、長江為主的水運也很方便;二是貨幣統壹,由五銖錢到開遠通寶。
宋元:
北宋時期的商業有了壹個新的轉折。其表現在:解除了商業活動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商人地位有所提高,形成地主、官僚、商人逐步結合的趨勢。商稅收入在政府財政收入結構中比重劇增。市鎮的集市發展,城市商業區域擴大到城外。
明清:
清代前期棉花、蠶桑、茶葉、油料等經濟作物種植面積擴大,還形成了壹些專業生產區域,促進了農業生產商品化。國內商業繁榮,國內市場擴大,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品種達到兩百余種,區域間長途販運發展較快,全國出現了數十座較大的城市,對外貿易艱難。
擴展資料:
中國古代商業發展特點:
中國古代商業的興衰是受地主經濟的發展規律所制約的,反過來,封建商業又在壹定程度上影響著地主經濟的發展。在我國封建社會,商業資本往往用於購買土地,放高利貸,捐官買爵,而不向工業投資。
因此,它的發展是與社會的壹般經濟發展成反比例的。特別是富商大賈,往往是與官僚、地主、高利貸者相結合,成為“四位壹體”的豪強,更富有兼並性、割據性和破壞性,成為我國封建社會經常動亂不安的壹個重要根源。
近代中國,由於帝國主義列強的入侵,長期淪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931年“九壹八”事變後,日本帝國主義大舉進攻,又使大片國土淪為日本的殆民地。
在這個時期,大買辦、大地主是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支柱,它們代表中國最落後最反動的生產關系。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從通商都市直至窮鄉僻城,造成了壹個買辦的和商業高利貸的剝削網。這是中國最落後最反動的商品交換關系。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我國民族資本主義商業也得到緩慢的發展。1927年以後,中國***產黨在革命根據地建立了新型的國昔商業、合作社商業,並保護和發展了私營商業,為新中國商業的建立和發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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