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耕女織”是中國傳統農業文化中性別分工的壹種概括,這種分工勞動是古代人們日常生活的衣食之本,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發主要來源。因而作為女子“四德”之壹的“婦功”壹直受到統治者的重視。關於“婦功”,班昭在《女誡》中解釋說:“專心紡織,不好戲笑,潔齊灑食,以奉賓客,是謂婦功”,因而古代的“婦功”主要以紡織為主。《谷梁傳》記齊桓公十四年“王後親蠶,以***祭服”,雖然這裏的王後親蠶只是壹種象征意義,但是封建國家往往還采取壹些具體措施來督促勞動婦女勤於“婦功”,如《禮記·內則》把“女子十年不出,姆教之婉娩聽從,執麻 ,治絲繭,織纴組紃,學女事以供衣服”作為十歲以後女子必備的修身課業。
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中,耕織並舉是國家的經濟命脈,民固然“以食為天”,但“衣、食、住、行”中,衣為首位。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國家對“婦功”的倚重甚至超過了對糧食生產的重視,如三國時蜀漢立國成都,成都自古稱為“錦官城”,織錦業十分發達,產品暢銷中原,故諸葛亮聯吳抗魏,在民貧國虛的情況下,將決敵之資全部寄托在織錦收入上。唐之後,中原各方勢力逐鹿,而寓居於江南太湖壹方的吳越卻閉關自守,大力發展絲蠶生產。
“男耕女織”不但是封建國家的經濟命脈,同時也是封建家庭的經濟支柱,在壹些失去或缺乏男性勞動力的家庭中,往往是女性紡織獨力支撐著生計。如《漢書·翟方進傳》“翟年十二三,失父孤學-------欲西至京師受經,母憐其幼,隨之長安,織屨以給”。在這裏紡織就是家庭供給的唯壹來源。
2、中國古代婦女承擔的賦稅
中國古代婦女在國家的賦稅征收中往往也被作為征收對象,直接受國家的經濟剝削。自秦漢時期至隋煬帝仁壽四年,婦女的經濟活動都是國家稅收的來源之壹。秦朝建立以後,向婦女征收算賦3 。秦亡以後,漢仍然征收算賦,其征收對象是所有成年男女4。曹魏時期的征稅方法按土地征稅,同時又推行了戶調制,戶出絹二匹,綿二斤5。晉代除戶調數量比曹魏增加以外,還規定了女丁占田的限量和課畝的數量,這是歷史上有明確記載的專門對婦女征收田賦的開始6。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推行均田制,規定婦女受田20畝,麻田5畝。北魏的賦稅主要以戶為單位征收,壹夫壹婦交帛壹匹,粟三石7 。到隋煬帝仁壽四年,女子不再納課、受田8。至此,原來每戶按男丁女丁各作分配的田地現在都劃歸男丁名下,同時女子所承擔的租調也以男丁的名義上交,女丁不再直接與國家有經濟關系,她們只是在男丁的統領下向國家交納租調。但是在征收布帛的年代,每年勞動婦女都要向國家交納大量的絹帛布帛。如唐天寶年間,僅庸調兩項,人民向國家輸絹約七百四十余萬匹,布約壹千三百五十余萬端9 。由此可見,即使是在唐後期,婦女雖然在經濟上不再直接面對國家,但是在丈夫的背後,她們同樣分擔了國家賦稅的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