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位制是指中國原始社會末期部落聯盟民主選舉首領的制度。皇位世襲制是指在階級社會中,皇位(或皇位)可以代代相傳(世襲制壹直延續到清朝,延續了近四千年)。
王位世襲制取代退位制是壹個歷史進步;因為皇位世襲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私有制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
2.宗法制度
西周王室的宗法制度是壹種與封建制度相互排斥的政治制度。它直接從原始社會的宗法制度演變而來,具有界定內部氏族制度的方法,以確定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氏族中的地位,從而保證王權的穩定。
西周宗法制度的主要內容(即其特點):壹、宗法制度最大的特點是長子繼承制。第二,規定了大小案件的相對區分。第三,宗法制度在政治制度上的體現是分封制。
3.威權體制
從秦朝開始,皇帝成為中國古代最高統治者的稱號,為封建王朝所用。全國軍政大權歸皇帝統管,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也由皇帝任免。調動軍隊的憑證由皇帝控制和簽發。
秦始皇開創的皇帝制度,壹方面說明權力不能靠世襲皇位轉移,另壹方面說明皇權至上不能逾越地位。這是中國古代專制制度的壹個重要特征。
擴展數據
古代專制制度的表現形式;
1,廢除宰相制度
元朝宰相權力很大,皇權不穩,內亂頻發。明太祖沿襲明初的元朝制度,認為宰相制度阻礙了皇權的高度集中,會導致社會動蕩。1376年,明太祖取消銀行中書省,設立“三司”,分別隸屬於中央有關部門,使地方權力集中於中央。
有利於防止權臣獨裁,鞏固統治;有助於多民族國家的統壹和鞏固;中國歷史上自秦朝以來實行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廢除,皇帝集皇權和相對權於壹身,缺乏制約君權的機制,君主專制進壹步加強;但宰相的廢除和皇帝權力的過度集中,造成了明朝中期以後宦官的混亂。
2、內閣的出現
明太祖以鄉紳顧問的身份設立了殿閣大學士,幫助他處理各種政務。這些大學生很少參與政治,所有重大事件仍由明太祖本人主持。明朝成祖年間,國子監官員在皇宮中被選拔為大學士,進入宮中的文遠閣,為皇帝服務,並開始參與機要事務的決策,由此出現了“內閣”。
明朝玄宗年間,內閣大學士有權為皇帝起草奏章。後來內閣地位日臻完善。到明朝中後期,他實際上掌握了宰相的權力。當張被任命為首輔時,所有的權力都到了內閣,六部幾乎成了內閣的下屬機構。
明朝內閣不是中央壹級的法定行政或決策機構,而是向皇帝提供建議的張伯倫機構。內閣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不可能制約皇權。
3.軍事部門的建立。
清初中央機構普遍采用明朝體制,內閣六部。但最高決策和中央組織是大臣會議,其權力淩駕於內閣和六部之上,極大地制約了皇權。
康熙皇帝設立南書房,使內閣、會議和南書房三足鼎立,加強了皇權。在雍正帝,為了處理西北軍務,設立了軍部,軍務大臣每天被皇帝召見,跪下做筆記。軍務完全由皇帝決定,軍務大臣的作用只是上傳下達命令。
這樣,地方軍政領導人實際上直接服從皇帝的命令。軍部的設立提高了行政效率,可以快速辦理各種文件;全國軍政大權完全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專制得到加強,中央集權進壹步鞏固;它是皇權高度擴張的產物,標誌著中國封建帝制中央集權的頂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政治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