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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社會習俗-服飾論文

在中國古代社會,統治者為了嚴格執行等級秩序,強化禮儀制度,都奉行“教正風俗,非禮無備”(《禮記·曲禮》)的原則,從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來區分尊卑。於是就有了“以衣知貴賤,以章見勢”的社會習俗(《賈誼:新書》卷壹)。明朝統治者甚至把這種生活方式的貴賤之分,視為關系國家興衰的大事,用嚴酷的法律來強化。但明代中期以後,由於商業經濟的發展,社會習俗中違反禮儀的人越來越多。如範裏安《雲上筆記》記載:江南,鄭德、嘉靖以前,“南風尚最醇”;之後“風俗自純而變薄,猶在順流而下,不可復返。”這種記載見於當時的官方文獻、野史筆記、文集和地方誌。這種變化具有壹定的普遍性,在東南富裕地區最為繁榮,涵蓋南北。它的傳播形式是從城鎮到鄉村,同時從上層階級到下層階級。

晚明社會風俗的劇烈變化主要集中在消費領域,以追求新奇和強調奢侈為主要特征,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和重要節日尤為突出。人們互相效仿,互相攀比,把自己的知識最大限度地傳播和揮霍,造成了大量的逾越禮儀和制度的現象。

在人們的社會活動中,服飾最能體現財富、地位和利益,因此能直接而敏感地反映生活習俗的變化。晚明服飾更新之快令人目不暇接。《讀世錄》第八卷說,晉松、金湯在某些地區很受歡迎,後來又追捧韓進、金進,很快都被稱為“惡心”。而且小康人家不穿紅衣服,連丫鬟都要穿紅衣服。八品官員穿著朝鮮的官服,壹些教師和音樂家穿得就像朝臣壹樣。宮中打雜太監也穿蟒衣——花紋只比龍袍少壹爪。更有甚者,民間也開始出現了只有皇帝才能配的龍紋。團龍和李龍已經成為普通人的常見服裝圖案。人們似乎完全忘記了習俗和生活中的各種禁止,追求多彩的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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