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是壹項新條款,規定了婚姻和家庭中的道德規範。
該條規定了建立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的標準,對婚姻家庭關系的倡導要求,以及婚姻家庭關系中所有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的原則性規定。
夫妻相互忠誠,相互尊重,就是夫妻對愛情忠誠,保持愛情的專壹性。相互忠誠主要是指夫妻之間不發生婚外性行為,而是在性生活中相互保持貞操,保持專壹。廣義的忠實義務還包括配偶壹方不得惡意拋棄另壹方,也不得為了第三者的利益而犧牲或損害另壹方的利益。夫妻相互忠誠是壹夫壹妻制婚姻最本質的要求,其本質在於規範男女兩性關系,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
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裏的家庭成員應該是指通過婚姻、血緣關系共同生活,享有法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的親屬。不是所有的親戚都構成家庭成員。參照婚姻法的其他規定,這裏的家庭成員應指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和孫子女。
擴展數據:
婚姻法關於夫妻忠實的規定在第1章“總則”第四條,與“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並列,而不是在第三章“家庭關系”中規定其規範屬性既不是具體的權利義務規範,也不是禁止性規範,而是倡導性的。就其規範地位而言,它不同於第2條和第3條。它不是婚姻法確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則,只是表明了婚姻法的價值取向。
因此,很難將夫妻之間的相互忠誠解釋為壹種法律義務。《婚姻法解釋(壹)》第三條規定,婚姻當事人僅以違反忠實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壹般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也就是說,妳需要有具體的事實原因,比如:配偶與他人同居、重婚等。,才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或其他訴訟請求。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訂)
百科全書-婚姻法解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