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又稱形式解釋、授權解釋、官方解釋和有效解釋,是指法律確定的國家機關或者個人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
(2)理論解釋
學術解釋又稱形式解釋、擅自解釋和任意解釋,是指非法定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法律工作者和報刊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和含義所作的解釋。其特點是沒有法律效力。
2、中國的法律解釋從主體地位及其效力來劃分,大體上有以下幾種:
(1)立法解釋。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和法律規定本身需要進壹步明確或補充的問題的解釋。另壹種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需要進壹步明確界限或者對地方性法規作出補充規定的。
(2)司法解釋。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
(3)行政解釋。指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對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所作的解釋,以及依法自行制定的法規。
3.根據法律解釋的主體和效力,法律解釋可以分為法定解釋和非法定任意解釋。
法律解釋也叫形式解釋,有解釋權。指專門的國家機關基於法律的授權對法律進行解釋。法定解釋可分為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司法解釋。
非法定解釋,又稱非正式解釋,是指機關、團體、社會組織、學術機構和公民個人在沒有立法機關授權的情況下對法律的解釋。非正式解釋可分為理論解釋和任意解釋。
4.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可以分為很多種,主要包括:系統解釋、邏輯解釋、擴大解釋、限制解釋、文義解釋和歷史解釋。
5.根據解釋的主體,可以分為權利解釋和學術解釋。
(1)有解釋權。也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2)理論解釋。為了根據學術原則定義法律的含義,它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解釋手段的不同,可以分為字面解釋和理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