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八條;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制度,將反食品浪費納入公***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和節約型機關創建活動內容。
知識拓展:《中華人民***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壹條、為了防止食品浪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食品,是指《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食物。
第三條、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反食品浪費工作的領導,確定反食品浪費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費工作機制,組織對食品浪費情況進行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加強監督管理,推進反食品浪費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全國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每年分析評估食品浪費情況,整體部署反食品浪費工作,提出相關工作措施和意見,由各有關部門落實。
第六條、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細化完善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用餐規範,加強管理,帶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第七條、餐飲服務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也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第八條、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
第九條、學校應當對用餐人員數量、結構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加強學校食堂餐飲服務管理;選擇校外供餐單位的,應當建立健全引進和退出機制,擇優選擇。
第十條、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
第十壹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引導旅遊者文明、健康用餐。
第十二條、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