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登記處的問題。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均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結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論婚姻登記的形式。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登記結婚,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國人民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溫馨提醒,具體涉及婚姻登記的程序性事項,建議在辦理前撥打當地婚姻登記處電話咨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結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婚姻登記:
低於法定結婚年齡;
(2)非自願;
(三)壹方或雙方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