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美德 - 中國詩歌研究會中國詩歌研究會章程

中國詩歌研究會中國詩歌研究會章程

第壹條協會名稱為中國詩歌研究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以詩歌理論研究和創作實踐為主要內容,以廣大詩歌愛好者為主體的群眾性學術組織。

第三條本研究會的宗旨是:認真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方針,繼承和發揚中國詩歌的優良傳統,繁榮詩歌創作,開展詩歌研究,使詩歌創作融入社會、時代,開創詩歌創作的新局面。第四條本研究會的業務範圍

(壹)團結和組織壹切詩歌愛好者,進行詩歌理論研究和創作活動,發現和培養詩歌人才,促進詩歌的普及和提高。

(2)《中國詩歌月刊》是研究會的刊物。通過出版優秀的詩歌作品和理論文章,提高詩歌愛好者的理論水平和創作能力。

(3)加強與地方詩歌組織的聯系,發揮研究會聯系廣泛的優勢,促進詩歌的繁榮發展。

(4)研究會將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名師講座、詩歌征文比賽等活動。

(三)詩歌創作取得較好成績,部分作品在報刊上發表。第五條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意願加入本研究會;

(二)支持本研究會的章程;

(三)詩歌創作取得較好成績,部分作品在報刊上發表。

第六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提交本人代表作品壹首;

(3)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四)填寫簡歷、通訊錄、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

(五)由研究會會員介紹;

(六)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發布。

第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研究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次研討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研究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第八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研究會的章程和研究會的決定;

(二)維護研究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九條會員有申請退出的自由。會員壹年內不發作品、不聯系、不交會員費,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條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或者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可以給予警告、暫停會員資格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第十壹條本研究會的最高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

第十二條本研究會的組織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名譽會長、顧問、名譽理事。

第十三條理事會

(壹)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研發工作。理事會壹兩年開壹次會;

(2)理事會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執行理事;

(三)聽取執行董事的報告。

第十四條常務理事會

(1)常務理事會向理事會負責。每年召開壹次會議,或以交流的形式;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定;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和名譽理事;

(四)向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研究院設院長壹人,副院長十至二十人,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三至六人。任期五年,連任者壹般不超過兩屆。

第十六章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和名譽理事,由常務理事聘任。第十七條資金來源

(壹)會員繳納的會費;

(2)企業集團和個人的贊助;

(3)出版物發行和廣告收入。第二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研究會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壹條本研究所的會議地點:北京金都樂園。

  • 上一篇:中國的傳統文化的四大發明
  • 下一篇:中式婚禮新人作揖手勢 辦西式婚禮還是中式婚禮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