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席卷全球,對各國的經濟都造成了較大的沖擊,我國也未能幸免,經濟增長趨緩。為此,國家制定了許多經濟政策來刺激經濟的發展,特別是采用了激進的財政政策—投資四萬億建設基礎設施。各地方政府紛紛響應,但是這個特殊的時期投資建設基礎設施是壹種昀佳的選擇麽?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產品的提供是否能夠帶給我們更大的效用呢?
壹、中國財政分權的主要特征
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中國經歷了壹系列重要的體制變革。其中壹項重要內容就是財政分權。其核心是財政收支權力在中央與地方之問重新配置,逐步從中央向地方轉移,即財政分權改革。中國財政分權改革開始於1980年,歷經財政包幹體制和分稅制,現已逐步建立了以分稅制為核心的分級財政體制框架。與西方財政分權體制相比,我國的財政分權體制存在許多不同之處,富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因此,我們稱之為中國式財政分權。概括起來,中國式財政分權主要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中國財政分權體制是建立在中央與下級政府委任制基礎上的。西方國家的財政分權不僅在經濟上分權,而且在政治上也是分權的;但是我國僅僅是在經
濟上分權,在政治上是高度集權的。
因此,造成了我國與西方官員選拔機制的差別:西方國家地方政府官員的選拔機制是民主選舉,即對下負責;而中國地方政府官員的選拔機制是由上級政府選拔,即對上負責,傳統財政分權理論中的“用手投票”機制在中國達不到應有的效果,進而形成了地方政府官員顧上不顧下的局面。
傳統財政分權理論認為,對於公***產品的供給,如果其消費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並且該公***產品的單位供給成本對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來說是相等的,那麽由地方政府將壹個公***物品提供給各自的選民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體選民提供任何等量的公***物品有效得多。也就是說,如果地方政府能夠和中央政府提供同樣、等量的公***產品,那麽由地方政府提供時效率更高。因此,傳統的財政分權是“自下而上”的。
但從我國來看,情況並非如此。建國後,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是壹種財政主導型的經濟體制,財政收支狀況直接影響著國民經濟的運行與發展。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後,隨著傳統財政經濟體制弊端的日益顯現,財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劇,直接威脅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誘發了經濟轉型的啟動,並且使財政體制改革成為經濟轉型的突破口,率先實施。從1980年開始實行的財政包幹體制,到1994年推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我國的財政分權改革以保證中央政府取得足夠的財政收入以及強有力的宏觀調控能力作為主要目標,各項財政改革措施均由中央制定,地方負責執行。因此,中國式財政是“自上而下”的。這在壹定程度上直接導致基層財政由於長期得不到重視而陷於困境,公***產品供給能力嚴重不足。
傳統財政分權理論認為,由於居民可以自由流動,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會自動聚集到某壹地方。居民的這種流動性會導致地方政府之間相互競爭,壹旦政府不能滿足居民的要求,他們就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遷移到自己滿意的地區。地方政府要吸引選民,就必須按照選民的要求提供公***產品和服務。但在中國,此項政策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因為在中國長期以來壹直實行限制人口流動的戶籍制度和城鄉區別對待的政策,人口在地區間自由流動這壹“用腳投票”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根本不具備。因此,傳統的“用腳投票”機制在中國不起作用,政府的公***產品供給行為根本受不到居民流動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