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貞節牌坊
每壹處牌坊下,不是埋葬了壹個活潑潑的生命,至少也埋葬了壹個女子數十年的青春。最早的貞潔牌坊其實多以“節”字為主,多以古代士子為褒揚母親養育之恩為名建立;但到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末期,理學之風興盛,貞潔牌坊就逐漸以“貞”字為主,成為了又壹座壓迫女性的大山。
起初,女性在夫死後還多為自願守寡,間或有殉情而死之人,但後期大戶之家攀比貞節牌坊數量愈盛,甚至官員都以貞潔牌坊數量為自己政績明證,期間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餓死的女性不計其數。
2、纏足
纏足是中國古代壹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壹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纏足時代女子多以“沒腳蟹”自比。腳小難行,動必扶墻摸壁,拄杖持桿,有條件則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僅能到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背負的也時有所聞,倘若孤立無助,那麽由此室移至相鄰的彼室也難以做到。至於出門行路, 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遠便已氣喘籲籲。
時不時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蓮鉤解痛除乏。施君美《幽閨記》所謂“步遲遲,全沒些氣和力”;關漢卿《閨怨》所謂“行壹步嘆息,兩行愁淚臉邊垂,壹點雨問壹行淒惶淚,壹陣風對壹聲長籲氣”,正是纏足者舉步維艱的真實寫照。
3、三妻四妾
多妻之原,起於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實,兩性的數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無禁例,或雖有禁例而不嚴密則已,若既限定對於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許發生性的關系,而又有若幹人欲多占異性為己有,則有多占的人,即有無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婦之制的社會,必皆以壹夫壹妻為原則。
但亦總有若幹例外。古代貴族,妻以外發生性的關系的人有兩種:壹種是妻家帶來的,謂之媵。壹種是自己家裏所固有的,謂之妾。後世媵之實消滅,故其名稱亦消滅,但以妾為配偶以外發生性的關系之人之總稱。媵之義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並不限於女子,如伊尹為有莘氏媵臣是。
與婿家跟著新郎去迎接新娘的禦相同。媵禦的原始,實猶今日結婚時之男女儐相,本無可發生性的關系的理由。後來有特權的男子,不止娶於壹家,正妻以外的旁妻,無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義。
4、童養媳?
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舊時,童養媳在我國甚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壹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解放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在有的地區終於得到了徹底解決。
5、鬧洞房
2014年11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手機騰訊網對21155人進行的壹項調查顯示,79.2%的受訪者都曾經歷過“鬧洞房”,60.9%的受訪者直言並不喜歡“鬧洞房”婚俗。盡管“鬧洞房”在傳統社會的婚姻關系中具有積極作用,但在當下社會,這種作用已經不再明顯。
調查中,74.3%的受訪者認為“鬧洞房”無助於促進婚姻關系,17.0%的受訪者認為會有負面影響。現在壹些地方的“鬧洞房”存在什麽問題?52.9%的受訪者認為是鬧的分寸掌握不好,造成不愉快,37.9%的受訪者覺得壹些做法太低俗,是對新人的侮辱。
其他還有“假鬧變成真為難,引發糾紛”(14.0%),“讓新人筋疲力盡,得不償失”(12.7%)。10.9%的受訪者指出“長輩參與‘鬧洞房’,倫理秩序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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