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應當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就業自主權相結合,統壹、規範、引導、分級管理。具體招聘方式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通過考試考核進行。
壹、事業單位招聘方式
1.公開招聘,招聘的對象是社會工作者和畢業生。考試分三種,分別是事業單位聯考、事業單位統考和事業單位自招。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招考人數多,可以提前備考,但是上岸不難。
2.人才引進主要針對雙壹流或壹流本科生、普通高校研究生和高層次人才。招聘人數相當多,考核方式有面試、面試、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等。,而且待遇比較優厚,享受住房補貼、生活補貼等優惠政策。
3.定向特招,主要面對基層四項、網格員、退役大學生士兵、扶貧專業人員等特定群體的考試。考核方式包括面試、面談等。,而且落地的幾率比較高。
第二,事業單位勞動關系
1.備案制,即建立,用人單位所有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到縣級以上勞動保險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2.合同制,即所謂的“臨時工”,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占名額。合同到期後,由單位決定是否續簽。
3.人事代理。政府部門下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接受單位委托,代為管理人事檔案、職稱評定、保險等業務,是壹項比較新的人事管理措施。
4.勞務派遣。類似於人事代理,但員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後再發送給其他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壹定的費用。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八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應聘。
第九條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