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過戶有哪些手續?
1.辦理二手車過戶手續: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雙方身份證。如果單位需要單位出示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公章;
2.買家要註意汽車的相關證件是否齊全,與賣家的身份證是否壹致。並簽訂了工商部門監制的《二手車買賣合同》;
3.需要開具具有過戶手續的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相關費用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4.憑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和二手車買賣合同,以及車輛過戶手續,到袁花蕊服務站窗口交費驗車;
5.驗車合格後,選擇車牌號,最後更換新車牌、新行駛證、登記證信息。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臨時駕駛證時,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第四十六條第壹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進口機動車的整車合格證或者進口證明;
(四)屬於第四十六條第二款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產地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五)屬於第四十六條第三款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生產企業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出口證明;
(六)屬於第四十六條第四款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以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機動車生產企業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屬於第四十六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審核提交證件、憑證,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號牌。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的臨時行駛證。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證。
因號牌制作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發放號牌的,車管所應當發放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號牌。
在第四十六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駕駛證的,車管所應當核發不超過三次的臨時駕駛證。屬於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車管所核發臨時行駛號牌。
臨時行駛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有效期。
機動車登記後,臨時行駛證自機動車所有人領取機動車號牌之日起三日後失效,不得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