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是:
1,老地下黨員;
2.老遊擊隊員;
3.老交警;
4.老聯戶;
5.老蘇區的鄉鎮幹部。
主流意思應該是以下五種:
1,老幹部;
2.退伍軍人;
3.老專家;
4.老教師;
5、老勞模。
擴展數據: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壹、提高殘疾軍人(包括殘疾人民警察、殘疾國家工作人員、殘疾民兵民工)的傷殘撫恤金、烈士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農村離休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後的標準見附件。
其中,烈士定期撫恤金(包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不再區分城鄉,實行統壹標準。
二是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農村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中央財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是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提高標準不低於每人每月4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的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份,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60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8.調整建國前加入中國* * *生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不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0元。補貼標準調整為:7月6日之前入黨,1937,達到每人每月620元;7月7日1937至9月2日1945期間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60元;
9月3日1945至9月30日1949期間入黨的,每人每月達到480元。老黨員,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在不執行上述補助標準的情況下,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助。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差額補貼的原則發放補貼;
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放補貼。中央財政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個省(直轄市)撥付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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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養老金和生活補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