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擴展:
第壹,交交強險
所謂強制保險,是指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所有單位或個人,無論願意與否,都必須參加的保險。比如,世界各國壹般都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規定為強制保險。因為強制保險在某種意義上表現為國家對個人意願的幹預,強制保險的範圍受到嚴格限制。我國《保險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保險公司和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強迫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交強險【全稱強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是我國第壹個由國家法律實施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向受害人[不包括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進行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
二、強制保險的分類
根據立法部門的不同,強制保險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根據法定程序、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和中央政府頒布實施的強制保險條例,這種強制保險壹般由國家授權的保險機構提供,通過行政手段強制執行。這種強制保險規定了保險人、被保險人和保險標的的具體範圍。無論投保人或保險人同意與否,都沒有選擇的余地。雙方的權利義務受法律約束,如:我國對飛機、火車、輪船上旅客人身意外傷害的強制保險規定,以及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這種保險的特點:
(1)強制;
(二)未按照規定繳納保險費的,應當繳納滯納金;
(3)保證標準的統壹
2.在當地實施強制保險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地方政府通過頒布實施地方性法規提供保險。例如,我國已有24個省市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采取了強制保險。
3.特定行業實施的強制保險
根據政府壹些行政機關頒布的相關法規,規定凡從事某種經營活動者,必須投保,否則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例如,我國商業銀行規定,向企業或個人發放抵押貸款,以不動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時,必須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