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器官捐獻的具體流程
1、誌願捐獻器官者可登陸紅十字會網站或到市紅十字會辦公地點索取《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了解器官捐獻的有關說明。
2、誌願捐獻者可到市紅十字會、各無償獻血流動點領取《器官捐獻誌願書》。
3、由誌願者本人或直系親屬填寫由市紅十字會統壹制作的《器官捐獻誌願書》,未成年的誌願者捐獻器官必須經父母同意並代為填寫《器官捐獻誌願書》。《器官捐獻誌願書》需要誌願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監護人)同意簽字。
4、《器官捐獻誌願書》填寫完整後由誌願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市紅十字會,並攜帶誌願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5、《器官捐獻誌願書》壹式兩份,市紅十字會審核後蓋章,壹份存檔,壹份交給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6、當誌願者將要辭世時,由委托人提前通知市紅十字會做好準備。
7、市紅十字會得到誌願捐獻器官者的醫院死亡證明後,即可接受器官。
8、市紅十字會向誌願者親屬頒發榮譽證書,誌願者骨灰可葬在光明樹下。
二、器官捐獻的原則
1、自願,器官捐獻必須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
2、無償捐獻,不應營利為目的,只是單純地想為社會盡壹份力量。
3、優先考慮其他醫療方法;
4、無傷害;
5、鼓勵捐獻遺體器官。
法律依據: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十壹條醫療機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應當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醫療機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有與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相適應的執業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二)有滿足人體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設備、設施;(三)有由醫學、法學、倫理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該委員會中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學專家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4;(四)有完善的人體器官移植質量監控等管理制度。
簡要總結:
人體器官捐贈流程:有的人因為交通事故、勞動工傷或者是惡意重傷等情況出現身體器官有嚴重缺陷急需他人捐獻的器官替換,也有的熱心人士會願意奉獻社會,捐獻自己的器官救助這些有需要的人。關於死者遺體器官的捐贈,死者有意願捐贈的,須在生前以書面遺囑的方式同意捐獻。或者是有最親的近親屬的同意,或者是無利害關系的醫生的壹致同意才能摘除遺體的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