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尤其是年輕人,都很嫉妒這些衣服,所以要麽燒掉,要麽扔掉。只有壹些上了年紀的人和壹些傳統習俗觀念不會全部燒掉,而是留幾件作為紀念品。過去農村的傳統概念是什麽?以前在農村,把死者的衣服全部燒掉是不正常的,留壹些是正常的。為什麽這麽說?
1,死者的衣服是三種異常情況。以前壹般情況下,老人的親戚都要留壹些衣服,這也是壹種思想。更重要的是,這些東西活著的時候還是需要的,沒必要浪費。雖然民眾對死者遺物有些忌諱,但其親屬並不忌諱。況且民間也有壹些說法認為這些遺物只是對親人有好處,並沒有什麽壞處,所以沒有理由忌諱。但是,以下情況是例外。壹個是已故未成年人的衣物。以前這種人被稱為父母的“討債人”。
民間認為這種人是因為父母上輩子欠了他(她)的債,所以他(她)轉世到這裏來討債。等債收了,他(她)就該回去了。所以他(她)生前用過的東西他(她)留不住,他(她)要全部燒掉。這當然是迷信的說法,不可信。實際情況是,未成年人的去世,對父母來說是壹件很難過的事情。如果不留下任何遺物,怕看到遺物後會讓人傷心。這也叫眼不見,心不煩。盡快走出悲傷的環境,開始新的生活。
第二種是暴死的人的衣服。暴死,也就是意外死亡,也就是被判死刑的人。民間認為這種人的死是很不甘心的。所以這種人的衣服不能留,能處理的盡量處理掉。這其實是出於壹種心理作用,認為這種人的死是非常不吉利的,也是非常忌諱的。
第三,沒有後代的服裝。無子女的人是指沒有子女的人。以前我國農村講究香火延續,是後人祭祀祖先用的象征。沒有就叫斷香,也叫斷香。也就是死後,沒有對後代的犧牲。按照民間迷信的說法,祭祀就是後人給祖先送“錢和物”。沒有後代,當然沒有人會在死後發“錢”。因此,人民認為,這樣的窮人應該在死前把他們能“拿走”的衣服都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