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契約制度可以以書面形式簽訂,也可以不以書面形式簽訂。在市場上,產品既有供給側,也有需求側,生產要素既有供給側,也有需求側。然而,某壹最終產品從原材料的購買到最終產品的銷售再到消費者的消費,是壹個漫長的過程。在市場上,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壹系列的交易。然而,市場上的交易並非沒有成本。最明顯的成本是時間的成本。貿易聯系的增加必然會增加產品生產過程的時間,進而增加產品的成本,實際上浪費了寶貴的資源。因此,企業的組織形式作為壹種節約資源、促進資源更有效流通的工具而出現,是對市場功能的有益補充。
2. 企業契約制度是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之間的壹種特殊契約。他指出,人力資本不可分割地屬於其載體,這使得企業契約不完整。因此,企業合同的特殊性在於它包含了人力資本。但是在現代企業中,我們看到的是資本雇傭勞動,很少看到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特別是普通員工)等於簽訂“合同”,也就是說,即使是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人力資本所有者和非人類資本所有者之間權力是不對稱的。理論界普遍認為周其仁的觀點是深刻的,他解釋了企業契約的具體內涵。
3. 在資本雇傭勞動力的情況下,首先,企業契約制度的存在是以不同的非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的契約為基礎的。對於單個企業來說,它是壹些貨幣資本要素的所有者根據要素使用權交易合同投入的相關資本要素,即企業資本的來源。
契約理論對企業的本質提供了較為全面的解釋。它認為現代企業是日益復雜的經濟關系的載體,是各種因素為各自的目的而聯合起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合同的集合。由於企業用要素市場代替產品市場,而要素市場中的價格機制的作用遠遠小於產品市場的作用,企業主要用等級關系或等級制度來代替市場交換。企業內部的等級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的延伸。這種合同的轉讓和相關要素的使用權構成要素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