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的壹般法律性質是公司性質。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和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符合《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基層工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有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為了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整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保證工會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擴展數據
65438-0994,中國頒布實施勞動法。《勞動法》實施後,工會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大力推進集體合同工作,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更好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取得了明顯成效。
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在企業特別是非公企業中,工會代表職工通過平等協商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有利於發揮維權職能,建立和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平等協商應當主要圍繞維護職工的工資、福利、作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等勞動權益,簽訂集體合同。
因此,新工會法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代表職工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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