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論:我們通過方法論尋求認識事物的普遍方式。這種思維的結論是原則性、可控性、傾向性的。
認識論:這個和方法論的區別在於,它是壹種反思,先驗的,不可控的。所以認識論本身的目的是接近認識的真實情況,而不是規定認識的方式。這樣,通過知識認識自己的方法本身就有壹種自相矛盾的意義,就像妳沒有鏡子就看不見自己的眼睛,因為妳是用自己的眼睛在看。所以這種思維最終會進入先驗心理學,得出的結論是概念性的,在物理世界中是找不到的,因為決定結論的成分在經驗出現之前就已經在發揮作用了。要想對它有壹個直觀的認識,就要知道我們是怎麽認識的。
本體:事物的本質。在這個領域要想有壹個清晰的概念並不容易。因為每壹種哲學在對本質的理解上都有自己獨特的解釋,甚至可以說各哲學派別的區別就在於對本體論的定義。古代哲學家總是試圖闡明事物和世界的本質,但最後發現他們並沒有得到壹個關於自然本質的* * *意見。形而上的問題大多在這個地方轉。比如世界是壹個還是多個?
這些領域雖然是分離的,但它們以契合的形式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經常需要在其中進行有機過渡。比如我們通過辯證關系發現矛盾,通過這種矛盾的生成論追溯到自己的認識論,然後通過自己的認知缺陷建立新的方法論,從而通過方法論通過事物的內在運行揭示存在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