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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國藥?

民族醫學是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醫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學和中醫藥事業。”根據我的理解,這裏所指的傳統醫學應該包括中醫、民族醫學和民間醫學。

中醫是中國古代的主流醫學,有著中國文化的背景。至今具有無可爭議的學術和社會地位,是中國傳統醫學的天然代表。

民族醫學是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醫學。其中包括藏醫、蒙醫、維醫、傣醫、壯醫、苗醫、瑤醫、彜醫、侗醫、土家醫、回醫、韓醫等等。醫學是人類與生俱來的需求,歷史上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醫學創造和積累。在55個少數民族中,有30多個民族編纂了傳統醫藥資料。由於歷史條件和文化背景不同,各民族傳統醫學發展不平衡,後續的傳承和發展也各不相同。有的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醫療體系。有的在總結、整理、提煉系統理論。其他的只有壹些零星的單方和醫療經驗。但總的來說,所有民族醫藥都不是中醫的壹個分支,而是中醫的姐妹。至於民族醫藥的概念本身,它並不是壹個新建立的統壹的醫學體系,而是各種民族醫藥成分的學術總稱和工作定義。就其民族性、歷史性和傳承性而言,它們與中國的中醫有著相似的哲學思維、醫學特點、用藥經驗和歷史命運。

而民間醫學則是民間養生習俗、單方、草藥、醫療的專科。它們不壹定以中醫理論為指導,也很難屬於某壹個民族醫學。人們壹般稱之為“民間草藥”、“醫學中的專家”或“人真有專長”。

“民族醫學”的概念至少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民族藥”“民族藥”在上世紀80年代的官方文件中隨處可見。事實上,民族醫學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概念指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醫學,就像民族工業、民族企業、國民經濟所用的詞壹樣。這裏的民族是指中華民族這個大家庭,具有民族的、地方的、非外來的意義。狹義的概念是指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醫學。由於“民族”壹詞在我國現階段習慣上是“少數民族”的簡稱,所以上述“民族醫學”的概念不會模糊不清,也不可能包括中醫。

綜上所述,中醫、民族醫學、民間醫學都是中國傳統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在附則中規定,“民族醫藥的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這說明民族醫藥有自己獨立的學術地位,享受與中醫同等的政策。在不違反中醫藥法規的前提下,民族醫藥可以有特殊待遇。特別是在少數民族地區,在民族自治法律法規範圍內,允許因地制宜地制定壹些保護、傳承和發展的具體措施。

同時,中國的傳統醫學,包括民族醫學和民間醫學,也是世界傳統醫學的壹部分。世界衛生組織在1976將傳統醫學列入工作日程。在2002年通過的世界衛生組織《2002-2005年傳統醫學戰略》中,對傳統醫學給出了精確的定義,指出“傳統醫學是中國傳統醫學、印度醫學、阿拉伯醫學等傳統醫學體系以及各種形式的民間療法的總稱。傳統醫學療法包括藥物療法(如使用草藥、動物器官和/或礦物質)和非藥物療法(如針灸療法、手工療法和心理療法)。在主要衛生保健系統以對抗療法為基礎或傳統醫學尚未納入國家衛生保健系統的國家,傳統醫學通常被稱為“補充”、“替代”或“非常規”醫學。顯然,就其學術體系的完整性、傳承保護的完善性和現代應用的廣泛性而言,中國民族醫學不僅是中國傳統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世界傳統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轉自民族醫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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