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規劃是指為了協調環境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將“社會-經濟-環境”作為壹個復合生態系統,根據社會經濟規律、生態學規律和地學原理,研究其發展趨勢,對人類活動和環境進行合理的時空安排。
環境規劃本質上是克服人類經濟社會活動和環境保護活動的盲目性和主觀性的科學決策活動。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環境決策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具體安排。它是對壹定時期內環境保護目標和措施的規定。
目的
1.環境規劃的研究對象是“社會-經濟-環境”的大復合生態系統,可以指全國或壹個地區(市、省、流域);
2.環境規劃的任務是使系統和諧發展,維持系統的良性循環,尋求系統的最佳發展;
3.環境規劃以社會經濟原理、生態學原理、地學原理、系統原理和可持續理論為基礎,充分體現了本學科的交叉性和邊緣性;
4.環境規劃的主要內容是合理安排人類活動和環境。這既包括滿足環境保護需要的人類經濟社會活動的約束要求,也包括環境保護和建設的安排和部署;
5.環境規劃是壹定條件下的優化,必須符合特定歷史時期的技術經濟發展水平和能力。
原則
1.依據生態學理論和社會主義經濟規律,正確處理開發建設與環境保護的辯證關系;
2.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思想為指導;
3.提供合理優化的環保方案,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壹;
4.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壹般。
目的
1,促進環境、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確保將環境保護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3.汙染物削減量的合理分配與汙染者行為的約束:
4.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佳的環境效益;
5.有效實現環境科學管理。